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因走私普通货物和行贿罪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走私案值高达数百亿元,偷逃税额巨大,同时行贿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此判决彰显了法律对走私和腐败行为的严惩不贷,赖昌星的终局审判为其走私犯罪生涯画上了句号。
赖昌星,这位曾经在中国经济领域掀起滔天巨浪的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其最新消息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震惊全国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到其潜逃加拿大长达12年的漫长历程,再到最终被遣返回国并接受法律的审判,赖昌星的故事如同一部跌宕起伏的电影,充满了戏剧性和复杂性,本文将详细回顾赖昌星的最新消息及其犯罪历程,探讨其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影响,以及法律对其最终制裁的正义性。
赖昌星的早年经历与发迹
赖昌星,1958年出生于福建晋江,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他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务农,后来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和机遇,逐渐积累了原始资本,1977年,赖昌星开始涉足机械制造业,生产汽车配件和纺织机械,逐渐积累了一定的财富,1985年,他开始生产整台纺织机,每台成本仅2.5万元,但售价高达7.5万元,迅速积累了大量财富,1991年,赖昌星迁居香港,并注册成立了“远华国际有限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和进出口业务。
赖昌星的成功并非偶然,他善于结交权贵,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腐蚀党政、执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构建了一个庞大的走私网络,他利用这些“保护伞”,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涉及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等多种货物,案值高达数百亿元,偷逃税款数额惊人。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爆发
1999年4月,一封长达74页的举报信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信中反映了厦门关区存在特大走私问题,并涉及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同年6月,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海关总署组成的调查组悄然抵达厦门,开始调查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由于有人通风报信,赖昌星在案发前夜仓皇逃往香港,随后举家逃往加拿大。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是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经济案件之一,走私货物的总金额高达500多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此案涉及中国多位高官,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赵克明,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等,这些官员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行被查处,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赖昌星的加拿大逃亡生涯
赖昌星在逃往加拿大后,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难民申请,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加拿大政府并未给予他难民身份,而是将其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在长达10年的逃亡生涯中,赖昌星多次被拘留和释放,经历了多次法律程序的波折。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经过多次法律程序的较量,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否决了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将其遣返回中国。
遣返回国与审判
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民航班机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飞往中国,同日,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其宣布了逮捕令,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2012年2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赖昌星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
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赖昌星案,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审现场旁听,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赖昌星案的影响与启示
赖昌星案不仅是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经济案件之一,也是打击走私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里程碑,此案的成功查处和审判,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坚定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