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湖南鸣鸣很忙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原名湖南零食很忙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收购宜春赵一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75万元。该案于2024年8月6日立案调查,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鸣鸣很忙公司未依法事先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公司回应称坚决服从、诚恳接受处罚,并已配合完成调查。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反垄断法的实施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一系列重大反垄断案件的处理不仅维护了市场秩序,也促进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2025年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对湖南鸣鸣很忙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原名湖南零食很忙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鸣很忙”)收购宜春赵一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赵一鸣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这一案例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反垄断执法的关注。
案例背景
市场监管总局在2025年1月3日正式发布了针对鸣鸣很忙收购赵一鸣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的核心在于,鸣鸣很忙在未依法事先申报的情况下,完成了对赵一鸣公司的股权收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告,2022年鸣鸣很忙(含关联方)和赵一鸣公司(含关联方)在全球和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已经达到了《反垄断法》规定的申报标准,鸣鸣很忙在2023年11月10日完成了上述交易的股权变更登记,却未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申报,因此构成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在接到举报后,于2024年8月6日正式立案调查,经过详细调查,市场监管总局认定鸣鸣很忙的行为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评估认为该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鸣鸣很忙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指出,鸣鸣很忙负有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法律义务,但未依法事先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考虑到鸣鸣很忙及其关联方此前未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受到过行政处罚,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建立并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制度,因此本案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
案件分析
这一处罚决定不仅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对反垄断法的严格执行,也反映了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方面的决心,从案件本身来看,鸣鸣很忙的行为虽然未构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但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申报义务,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也引发了关于反垄断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讨论,有观点认为,市场监管总局在何时根据举报进行立案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可能会诱发贪腐寻租等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自由裁量权也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灵活应对各种情况所必需的,关键在于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反垄断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
鸣鸣很忙案也再次强调了企业建立并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制度的重要性,随着反垄断法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企业面临的反垄断风险日益增加,企业应当加强反垄断合规意识,建立健全的反垄断合规制度,确保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还应当加强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反垄断政策和执法动态,以便更好地应对潜在的反垄断风险,通过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企业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健发展,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公平竞争做出贡献。
湖南鸣鸣很忙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收购宜春赵一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的处理结果再次彰显了中国反垄断执法的决心和力度,随着反垄断法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实践的深入发展,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将继续加强对涉嫌垄断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企业也应当加强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