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最新政策面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家庭开放申请。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且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申请。申请时需携带身份证明、户口簿、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部分特殊群体如残疾、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等可申请优先摇号。政策旨在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本文目录导读:
天津公租房最新政策解读:申请条件、流程及优先配租规定
近年来,天津市在住房保障领域不断推进改革,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住房条件,公租房作为重要的住房保障形式,其政策调整备受关注,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公租房的最新政策,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以及优先配租的相关规定,以期为市民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分为两类:有租房补贴资格申请和无租房补贴资格申请。
1. 有租房补贴资格申请
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申请地点为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
2. 无租房补贴资格申请
对于未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申请条件相对更为严格,具体条件如下:
- 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
- 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
- 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材料包括:
-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 家庭成员户口簿,因就业在天津市落户2年以上,仍在天津市工作的单位城镇集体户籍的申请家庭,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 家庭户籍地住房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
- 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天津公租房申请流程
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流程相对规范,申请人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并提出申请,区住建委将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无误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2. 审核与公示
区住建委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住建委提出书面意见。
3. 摇号与配租
公示无异议后,区住建委将组织摇号,确定公租房的配租顺序,摇号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布,申请人可根据摇号结果,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选房和签约。
4. 签约与入住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租房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签订合同后,申请人即可入住公租房。
天津公租房优先配租规定
为了保障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天津市在公租房分配中实行优先配租政策,以下群体在申请公租房时,可享受优先摇号或配租:
1. 残疾人家庭
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三代《残疾人证》及户籍地街道残联出具的残疾等级和类别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需提供伤残人员证和户籍所在地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以及无工作单位证明。
2. 优抚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部队退役人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开具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
3. 社会救助人员
根据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关于明确社会救助人员申请公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城镇居民中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含低收入家庭)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先配租公租房,申请时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4.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
5. 表彰奖励人员
国家、省部级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以及《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施行前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需提供相应表彰证书或证明。
6.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需提供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荣誉证书。
7. 消防救援人员
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颁发的国家综合型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和《学员证》。
8. 年满18周岁孤儿
年满18周岁孤儿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需优先保障的年满18周岁孤儿名单。
9. 其他优先安排条件
其他符合国家和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条件的,以相应文件要求为准。
天津人才公寓政策
除了公租房外,天津市还推出了人才公寓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根据《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人才公寓是指向人才供应的租赁性住房,分为宿舍型、酒店型、住宅型三种类型,分别按照宿舍、酒店、住宅标准进行设计和监管。
1. 入住对象
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应当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天津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
- 天津市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
- 天开高教科创园、天津软件园等天津市重点项目引进的人才。
- 各区重点项目引进的人才。
- 天津市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2. 支持政策
- 新建、改建宿舍型、酒店型人才公寓,规划按照非居住类用地进行审批,经评审,需要考虑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的,由属地区政府统筹解决。
- 新建、改建住宅型人才公寓,规划按照居住用地进行审批,执行居住区配套标准。
- 人才公寓新增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 对天开高教科创园等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 人才公寓用电价格参照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用水、用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 鼓励各区采取奖励引进的形式,资助人才租住公寓。
- 人才公寓项目可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
天津公租房和人才公寓政策的出台,为市民和各类人才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住房选择,通过明确申请条件、优化申请流程、实行优先配租政策等措施,天津市在住房保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深化,相信将有更多市民和人才受益于这些政策,实现更加美好的居住梦想。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