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沂南环保方面传来最新消息,但具体内容未直接给出摘要中。由于原文信息有限,无法直接生成详细摘要,但可概述为:临沂沂南地区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了最新的动态或进展,具体可能涉及环保政策、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更新或调整。如需了解详细信息,建议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环保消息或相关报道。
本文目录导读: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临沂市沂南县在环保领域也取得了显著进展,本文将详细介绍沂南县在环保方面的最新消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行政处罚案例以及环保项目的受理与公示,旨在全面展现沂南县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和成效。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最新数据,2024年9月份,沂南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2,同比改善16.8%,这一数据表明,沂南县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具体来看,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有所降低,其中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为17μg/m3,同比改善37.0%;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为33μg/m3,同比改善29.8%,二氧化硫(SO2)日均浓度为8μg/m3,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日均浓度为18μg/m3,同比改善21.7%,虽然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为188μg/m3,同比恶化2.7%,但总体来看,沂南县的环境空气质量仍在稳步提升。
在县区排名中,沂南县虽然位列第13名,但同比改善幅度较大,显示出其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的努力,沂南县内的各个镇街也表现出良好的空气质量改善趋势,罗庄区册山街道、兰山区义堂镇等镇街的同比改善幅度位居前列,为全县的空气质量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环保行政处罚案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近期开展了一系列环保执法行动,对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等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以下是几个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例:
1、擅自张贴小广告案
2024年11月5日09时00分,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三分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吴德兴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厕所张贴小广告,经调查,吴德兴共张贴小广告11处,每张小广告面积为50cm*40cm,内容为沂南博爱医院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非法采砂案
2024年10月16日16时30分左右,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岸堤执法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王发江因翻盖房屋,安排施工队工作人员在岸堤镇二社庄村南汶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使用铁锨和农用三轮车盗采河砂,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的相关规定,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810元,并按照违法所得三倍的标准处以罚款2430元,罚没款共计3240元。
3、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2024年10月12日07时30分,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花山路建行家属院沿街时,发现沂南县朱田全羊店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挖掘长度为10米,宽度为0.4米,面积为4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4、企业超标排放废水案
2024年7月25日,沂南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会同沂南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沂南县万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鸡脖脱皮车间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污水排放口正在排水,经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水总磷浓度为0.58mg/L,超过标准值0.3mg/L的0.93倍,沂南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42187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这些案例表明,沂南县在环保执法方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有效维护了全县的生态环境安全。
环保项目受理与公示
为了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沂南县积极引进和推广环保项目,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沂南县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对2024年11月11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包括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访、来信等方式向沂南县生态环境局反映问题和意见,这一举措不仅增强了环保项目的透明度,也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沂南县将继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提升环保执法水平,沂南县还将积极推广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沂南县还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共同营造美丽宜居的生态环境。
沂南县在环保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需继续努力,相信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沂南县的生态环境将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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