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最新老赖名单包括曹凯明、辛祎峰、曲红旗等多名自然人,他们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经济中的诚信原则,增加了交易成本和风险,对社会经济秩序、社会信用体系以及社会法治环境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为了维护正常秩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和制约。
在现代社会中,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总有一些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其法律义务,成为俗称的“老赖”,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诚信环境,本文将重点介绍吉林市最新的老赖名单,并分析其社会影响及应对措施。
吉林市最新老赖名单概览
根据吉林市各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以下是一些近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和企业:
1、个人名单
齐洪玉:男,1968年出生,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人,身份证号码2202831968****1913,共有4条失信记录,涉及案件由大安市人民法院执行。
曹凯明:身份证号码220281198012158611,因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蛟河市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辛祎峰:身份证号码220203198103252110,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张宏利:身份证号码220223197002120638,因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被磐石市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邹立军:身份证号码220223196508104817,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同样被磐石市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还有王世清、王武、咸田全、关旭、赵思维、吴金同、都艺丹、谭超奇、赵晓枫、邓俊岩、韩欲、杨大伟、曹立庭、刘培培等多名个人因未履行法律义务被列入失信名单。
2、企业名单
吉林市东联世明经贸有限公司:涉及案件由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长春市万卓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同样由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蛟河市泉鑫物流有限公司、吉林吉星轮胎有限公司、吉林省展成电机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市众翔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市鑫恒达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安特智行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沈阳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等企业也因未履行法律义务被列入失信名单。
社会影响分析
1、损害债权人利益
老赖行为最直接的影响是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债务清偿,但老赖的逃避行为使得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可能导致债权人面临经济损失。
2、破坏市场信用体系
老赖行为破坏了市场的信用体系,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交易的基础,老赖的存在使得交易双方对彼此的信用产生怀疑,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
3、影响社会稳定
老赖行为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一些债权人因无法追回债务而陷入困境,可能采取极端手段维权,甚至引发社会冲突,老赖行为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降低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4、阻碍经济发展
老赖行为对经济发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老赖逃避债务导致资金无法有效流通,影响了经济的活力和效率;老赖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得诚信经营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应对措施
1、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法院应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应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如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提高其违法成本。
3、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诚信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4、鼓励社会监督
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如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失信行为,应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老赖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大障碍,吉林市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公众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吉林市乃至整个东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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